而在谈到“大数据”时,孙建文表示,深圳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通过利用“大数据”,实现了业务处理自动核验与智能分析,以及投标资格的自动检验与判断。同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数学模型,实现了施工商务标自动清标和自动评审,并通过标书软硬特征码识别技术,捕获围标串标嫌疑。
“当前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系统建设已呈现出向云端发展,实现市县两级或省市县三级一体化云服务的趋势。同时,系统正逐步与财政、监管、住建、公路、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电子化交易平台在电子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会产生海量数据,借助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还可以为金融行业的信贷或担保提供参考依据。”孙建文提到。
“‘大数据’的运用,将发现电子交易平台应用的真正意义所在。”他说。
高效能电子监管
当谈到深圳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时,阳光透明与高效服务是上述负责人重点强调的内容之一。而阳光透明与高效服务的实现,就需要依托该系统架构中重要的一环--行政监督平台。
深圳市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主要由审批备案、过程监督、招标异常处理、异议与投诉处理、数据交换五大部分组成,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业务平台。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行政监督平台提供各个环节的实时在线监督并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的功能。
其中,审批监督部分包括招标主管部门对于招标人提交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补遗文件、招投标情况报告等进行审批备案。只有备案通过后,招标人才能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过程监督指的是系统为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提供招投标全过程的在线监督,包括交易异常预警、交易过程跟踪、音视频监控、评标专家监督等内容。而招标异常处理是对招标环节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通过招标人、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主管部门值班人员等提交招标异常申请,主管部门进行异常问题处理,以决定招标程序暂停或继续,保证异常处理过程留痕。异议与投诉处理则是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进行查看,并监督招标人处理;对投标人提出的投诉进行查处,实现投诉处理的留痕。另外,数据交换则包含与交易平台数据交换、与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以及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等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实现信息共享,实时报送审批备案事项办理情况,加强行政监督。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在建设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的过程中,增强了行政监督平台的独立性,完善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在线监督、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追溯。根据业务办理时限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个业务流程环节中,设置监控点,对业务办理进行实时监控预警,使业务办理规范化,减少系统中误操作,及时纠正业务办理中的违规操作。
“另外,在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中,我们还完善了投诉处理规程,投诉处理的全流程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试点工作至今已完成相关投诉处理100多件,处理招投标违规专家45名。同时,还实现了与‘深圳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招投标各环节的过程数据能及时上报给深圳市电子监察系统,结合绩效考核、权限管理、日志管理、档案管理、安全审计等方式,形成了电子监察的多环节联动。”他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