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拒绝“特供”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6-27 | 8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恶意串通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这些规定都是明明白白、板上钉钉的,如果还有人铤而走险、牟取私利,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白景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