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颁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6-27 | 2872 次浏览 | 分享到: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