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招采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并具有招标采购的专业工作经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招标采购活动的从业人员。第三条 依据招采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经验等职业素养,对招采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第四条 招采人员的能力评价遵循从业人员自愿参与评价,能力评价结果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的原则。第五条 能力评价工作采用网上测试、网上评审的方式,将招采人员按能力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1、熟悉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4、具有独立编制招标工作计划、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的能力;6、具有协助组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活动的能力;7、具有协助开展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的能力。1、掌握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3、熟练掌握项目管理的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处理项目合同管理的能力;5、具有独立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的能力;具有编制或审核招采工作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采文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的能力;7、具有熟练组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活动的能力;8、具有独立处理与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质疑、投诉的能力。1、熟练掌握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7、具有熟练处理项目合同管理事项的能力;并具有审核合同文件的能力;8、具有熟练处理各种与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质疑、投诉的能力,并能审核各种与招标采购相关的质疑、投诉的回复意见。第六条 能力评价工作实行考评结合、考培分离的机制。通过提高能力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维护能力评价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能力评价工作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采人员的测试办法及评审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另行制定。第八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建能力评价专家委员会;确定各级别的测试科目、测试内容与参考书、评审标准;建立和管理试题库。第九条 招采人员可根据自身能力水平,选择不同级别能力参与评价。(一)初级招采人员:1、报名条件: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2、能力评价方式:网上测试。3、测试科目:全国统一的2门科目。(二)中级招采人员:1、报名条件:获得初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证书2年及以上资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2、能力评价方式:网上测试+网上评审。3、测试科目:全国统一的4门科目。4、结合实际招采项目业绩和项目案例进行评审。已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具备招采项目业绩可直接在网上按规定填报《中级招采人员申请表》申请招采人员中级能力评价证书。(三)高级招采人员:1、报名条件:获得中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证书3年及以上资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经历。2、能力评价方式:网上评审。3、结合实际招采项目业绩、典型案例、课题或学术成果、发表著作或论文进行综合评审。学历、工作年限项目业绩及有关学术方面的成果实行参考(评)人员承诺制,项目业绩及有关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