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6-27 | 25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强督促指导,做好总结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对试点单位和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转化、推广试点经验和成果,督促检查试点工作,对试点不力的单位,进行提醒通报,对通报后仍达不到试点工作要求的,取消试点称号。试点结束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取得典型创新成果和经验的,转为创新示范点,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