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涉法事务增加、机构编制有限,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法制机构有时候会显得力不从心。这个时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律师、专家学者作为法律顾问就是一项很好的选择。借用法律的“外脑”,实际上是借力专业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除了专业水平和经验之外,外聘的法律顾问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就是他们可以站在更加客观中立的角度上分析、研判问题,直言不讳地向党政领导说明利弊,而有些事情往往是党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不方便说,或者说起来有顾虑的。
完善购买制度 明确服务标准
《中国政府采购报》:业界认为,目前政府法律顾问缺乏良性遴选机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您认为政府等部门购买律师服务时,如何通过制度约束保障律师提供服务的专业性、独立性?
应松年:这个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确实存在,早期确有一些重视法治工作的省市在开展法律顾问制度,但相关机制还不完善。比如说,政府的哪些问题需要由法律顾问来发表意见,具体程序应该怎样,通过什么形式发表意见等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统一的标准。
保障律师提供服务的专业性、独立性,需要推动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建立一整套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有效机制,规范政府购买律师服务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机制。明确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主体、服务范围,明确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同时,要建立律师竞业禁止和保密制度,避免法律服务利益冲突,保守在工作中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
对于律师服务的内容,也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工作,可以说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分析论证,特别是重大公共项目、大额度财政资金使用等问题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法律顾问还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与评估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以及政府投资、招商等合同的法律审核。此外,参与有关行政案件的处理,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坚持公开是关键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曾经说过,政府采购活动最重要的就是公开。您认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过程中如何坚持公开原则?
应松年:西方国家有句俗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公开可以说是法治政府建设中最重要的几项制度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中“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也就是说,所有的政务信息都应该公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公开的内容上,要一体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要政务信息都切实公开了,政府的所作所为就被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腐败就没有了藏身之地。某地开展一个项目建设,就因为没有事先公开决策,没有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引起当地老百姓强烈不满,最终只得宣布无效。其实,类似项目在其他一些省市也有在做,就是因为当地政府怕公开、躲躲闪闪,没有提前沟通导致最后结果很不愉快。
对于政府购买律师服务本身,同样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竞争择优,确定承接律师事务所。同时要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信息,研究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律师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和综合考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后续购买律师服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