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7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目标,以信息公开共享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实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平公正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围绕“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工作目标,建设全省规范统一、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具有前瞻性、先进性,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维护成本节约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到2016年底,实现“一网三平台”省、州市、县级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坚持省级统一指导推进、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建设、统一部署运行,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系统地推进平台建设。
(二)分级管理、分类建设。强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建设部署、州市保障运行维护;针对各类公共资源专业特点,打造分类科学、技术专业、程序规范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三)依规办事、高效推进。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工作推进的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门户网站,是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媒介,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集中公开各类、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及监管信息等。
(二)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省级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向上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下终端覆盖州、市、县、区,横向与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1.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合的枢纽和数据中心,汇集各类交易信息、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政府行业监管信息、工商税务信息、社保信息等,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同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撑。主要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和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查询、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综合管理、评标评审专家信息管理、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社会公众监督受理处理等功能。
2.行政监督平台:为各级监察、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对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电子化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实现交易方式核准备案管理、交易活动全流程实时监控、投诉在线受理处理、监管信息通知和通报等功能。行政监督平台按照“职责不交叉、功能不重叠”的原则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应当开放数据接口,与行政监督部门已有的本行业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建设各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各类公共资源专业特点,按照“分类科学、分级管理、技术专业、程序规范”的建设要求,省级统一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并部署至州、市,州、市电子交易平台终端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实现全省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处理。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业系统。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建设,根据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特点,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专业系统。实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为出让方、受让人(竞买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
3.国有产权及罚没物资交易专业系统。实现国有产权及罚没物资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竞价等转让方式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为转让方、受让人(竞买人)、产权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