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实现集中采购机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主要包括电子评审、协议和定点采购(电子商场)、数据分析和统计等功能。各级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5.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业系统。优化完善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通过标准的数据交换平台与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对接,实现全省药品、医用高值耗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进场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处理,为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供应企业、评审专家等交易活动参与主体提供全程在线服务。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他类别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专业系统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和阳光化操作、创新行政监督方式、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各州、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各州、市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加快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一网三平台”项目申报、建设部署、协调指导、运行保障和应用培训;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管系统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公共资源专业特点,加强对电子化平台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州、市负责电子化平台有关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建设,配合做好“一网三平台”本地部署和互联互通工作,负责本级电子交易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已建成电子交易平台的州、市要做好与省级电子化平台有关对接工作。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加强资金保障。“一网三平台”一次性建设投入和长期运维投入所需资金规模大,要充分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加强项目资金保障,探索创新运维模式。“一网三平台”定位为公共服务,以政府投入为主,属于省级承担的建设部分,由省财政予以安排,属于各州、市承担的建设部分,由各地负责保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明确项目采购方式。各州、市要加强本级经费保障,为本地“一网三平台”建设、运维和互联互通工作创造条件。
(四)明确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一网三平台”项目立项、建设资金落实、招标采购等工作;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一网三平台”,并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接;9月底前,各州、市完成有关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等配套建设;12月底前,“一网三平台”部署至州、市,终端覆盖县、市、区,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五)完善制度规则。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应用电子化平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化平台建设和运行的有关制度,加强责任考核,充分发挥电子化平台的作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公正交易。
附件: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