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 作者:国培 | 发布时间: 2024-04-19 | 1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给予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及该项目用于研发成本补偿的费用限额

  (五)是否开展研发中期谈判;

  关于知识产权权属、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的初步意见;

  )创新产品的迭代升级服务要求;

  (八)研发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条款

  (九)研发风险分析和风险管控措施;

  )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等开展咨询论证,并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查、核准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合作创新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意向、采购公告、研发谈判文件、成交结果、研发合同、首购协议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十四条 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参与合作创新采购活动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除已公开的信息外,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提供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第三章 订购程序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应当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和一名经济专家。谈判小组具体人员组成比例,评审专家选取办法及采购过程中的人员调整程序按照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定。

  谈判小组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创新概念交流、研发竞争谈判、研发中期谈判和首购评审等工作。

  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发布合作创新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但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或者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直接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书。

  以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合作创新采购公告、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书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创新产品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应用场景及研发期限,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参与合作创新采购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同时,采购人应当在合作创新采购公告、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书中明确,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可能根据创新概念交流情况进行实质性调整。

  提交参与合作创新采购申请文件的时间自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二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在合作创新采购公告、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参与。

  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提交申请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或者一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十七条 谈判小组集中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共同进行创新概念交流,交流内容包括创新产品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应用场景及采购方案的其他相关内容。

  创新概念交流中,谈判小组应当全面及时回答供应商提问。必要时,采购人或者其授权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供应商进行集中答疑和现场考察。

  采购人根据创新概念交流情况,对采购方案内容进行实质性调整的,应当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查、核准程序。

  十八条 采购人根据创新概念交流结果,形成研发谈判文件。研发谈判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创新产品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应用场景、研发期限及有关情况说明;

  )研发供应商数量

  给予单个研发供应商的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限额,另设激励费用的,明确激励费用的金额;

  创新产品购数量或者金额

  (五)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更改的主要评审因素及其权重,以及是否采用两阶段评审;

  (六)对研发进度安排及相应的研发中期谈判阶段划分响应要求;

  (七)各阶段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金额、标志性成果的响应要求;

  (八)研发成本补偿费用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九)创新产品的验收方法与验收标准;

  (十)首购产品的评审标准;

  (十一)关于知识产权权属、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等的响应要求;

  十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的要求;

  (十三)创新产品的迭代升级服务要求;

  (十四)研发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所称评审因素,主要包括供应商研发方案,供应商提出的研发成本补偿金额和首购产品金额的报价,研发完成时间,创新产品的售后服务方案等。其中,供应商研发方案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本办法所称标志性成果,包括形成创新产品的详细设计方案、技术原理在实验室环境获得验证通过、创新产品的关键部件研制成功、生产出符合要求的模型样机以及创新产品通过采购人试用和履约验收等。

  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向所有参与创新概念交流的供应商提供研发谈判文件,邀请其参与研发竞争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