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 作者:国培 | 发布时间: 2024-04-19 | 1964 次浏览 | 分享到:

限期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合同履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处理。

  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则

  三十九条 合作创新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其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供应商资格条件、竞争范围、信息发布等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条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境内,是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61日起施行